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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时间:2025-11-17

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5年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6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构将于2025年12月1日按此规则落实。为确保您顺利开展认证相关工作,现将核心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条件

1、信用及合规要求: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未整改完毕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

2、特殊情形限制: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包括原发证机构)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交的认证申请。

二、审核实施关键要求

1、人员参与: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QMS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机构应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记录、图片/音像证明材料。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审核组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对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2、审核阶段:初次认证分两阶段审核,间隔最短5日、最长6个月,超期需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3、发生下列情况的,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1)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3)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三、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1、严重不符合的验证时限应满足:

初次认证:在第二阶段审核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监督审核:在审核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再认证: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

2、对于认证委托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不符合所采取措施的情况,认证机构不应做出授予认证、保持认证或更新认证的决定。

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2、机构关注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到期时间,提前进行再认证审核的策划安排,确保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现场审核。不能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现场审核的,机构按初次认证开展认证活动。

五、证书及标志使用规范

1、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时使用QMS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

、其他

1、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3年,需定期接受监督审核方可保持有效。

2、请妥善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关键记录(如认证合同、审核计划、不符合报告等)。

新版规则原文下载地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html

如有疑问可通过官网www.njzhrz.com/www.zhrzcn.com查询或联系我们。感谢您的配合!



南京中环认证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2025年11月1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22层

邮编:210024

电话:025-85700055

公司网址:http://www.zhrz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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